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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服務
場地租借

新竹場地租借(場地圖片)

一、借用標的名稱及地點

(一) 二樓國際會議廳
(二) 二樓國際會議廳之前廳
(三) 二樓研習室
(四) 三樓會議室
(五) 三樓會議室之前廳
(六) 四樓電腦室

以上場地皆座落於奈米電子研究大樓,地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30078展業一路26號。

二、服務時間

    (一)對外開放時段:「上午8-12時」、「下午13-17時」二個時段。
    (二)不對外開放時段:「晚間18-22時」、「國定假日」、「例假日」時段,如有需求者,另行個案申請核准。

三、付款方式

    (一)費用請於租借日前七天,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寄至本實驗出納收。
    (二)場地租借單位與收款收據繳款人需為同一人。

四、各會議室設備及收費標準

(一)對外開放時段計價標準:每時段費用,不滿一個時段以一個時段計費(單位:新臺幣元)(詳附表一)
(二)費率折扣(詳附表二)

附表一

場地名稱項目 二樓
國際會議廳
(142人)
三樓
會議室A
(48人)
三樓
會議室B
(48人)
四樓
電腦室
(25部電腦)
備註
付費項目
會場租借費用 10,000 6,000 6,000 8,000 以時段計費,嚴禁用餐
前廳(庭)空間區域 3,000 1,500 --- 以時段計費,展示、用餐區
單槍投影機(台) 1,500 500 500 1,000 以日計費,自備手提電腦
活動式展示板不含燈(組) 100 100 100 100 以次計費,不含裝配
活動式展示板含燈(組) 200 200 200 200 以次計費,不含裝配
移動式桌子(張) 100 100 100 100 以次計費,不含搬運配置
椅子(張) 25 25 25 25 以次計費,不含搬運配置
Tea Break及用餐清潔費 500 500 500 --- 以次計費
二樓研習室 3,000 --- --- --- 以時段計費,可用午餐,桌椅勿搬出
無線網路 1,500 1,000 1,000 --- 以日計費,自備手提電腦
會議全程錄影 1,000 --- --- --- 以時段計費
免費項目
佈幕 OK OK OK OK  
電子看板 OK --- --- ---  
會議簡介佈告板 OK OK OK OK  
DVD影碟機 OK OK OK ---  
放影機 OK --- --- ---  
有線、無線擴音設備 OK OK OK OK  
投影膠片用之投影機 OK OK OK OK  
冰、溫、熱開水 OK OK OK OK 置於每樓層茶水間請自取

※註:

(1)以上費用除午餐清潔費以次計費之外,其餘均以每時段(含不足一時段者以一時段
計費)為計費單位。
(2)特殊時間借用費用,以對外開放時段收費標準之1.3倍至2倍為原則。
(3)前廳(庭)空間區域:可設立攤位作為展示用途。
(4)三樓會議室A、B可連通使用,使用人數可達120人。

(二)費率折扣:

附表二

時段費率 一時段 二時段 三時段(含)以上
折扣單位
一般公司行號 全額 9折 8折
政府、學術或合作單位 6折 6折 6折
本院單位 5折 5折 5折

※註:

(1)折扣單位以發票抬頭為基準。
(2)合作單位指其會議廣告文宣或是海報上,須載明本實驗室全名。
(3)其他互惠或相關單位如有特殊需求者,另行個案申請核准。
(4)特殊時間借用,亦依上表之費率折扣。
(5)員工借用場地若非公務用途者,依「本院單位費率折扣標準」收費。

五、會場及相關設備租借使用注意事項:

(一)借用前

    1.欲洽借本實驗室會議場地者,請先詳閱本條各項各款規定,並填列「會議場地借用申請單」(如附件一)辦理申請手續。

    2.場地借用費用請於租借日前七天繳清,否則,視同未完成借用手續,借用單位自負其責。
    3.借用場地範圍不含停車場,故本單位原則不提供借用單位使用停車場。
    4.借用任何區域,均須於借用日當天押保證金NT$3,000元整或證件正本(身份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乙張,並俟本條第10款完成後再行退還。
    5.有關會場佈置

    (1)佈置時間:請務必於借用日前一個工作天下午13點至17點內進行會場佈置,並事前通知本單位,逾時或超過本時段將不受理。
    (2)現場佈置:須由通知本單位現場陪同並同意,方可進行佈置,如欲張貼海報、豎立旗幟…等。
    (3)有關二樓國際會議廳-放映室之操作:本實驗室不提供音控人員操作服務,請事先派員參與操作訓練。
    (4)如需展示設備或機具者,展示地點以2樓-大廳為原則,並請寫明設備或機具之大曉及載重,如需特殊電力請務必事前告知以利作業。

(二)借用中

6.二樓國際會議廳、三樓會議室及四樓電腦室內嚴禁用餐進食。
7.會議場地全面禁煙,請事先宣導與會人士週知。
8.會議室所有之各項設備、器材及桌、椅等可移動式之財產設備,僅限於本會議場地內使用,禁止搬離、借出本會議室,且借用者應善盡良善使用之責,妥善使用切勿損壞或遺失。
9.各會議室之借用者應妥善控制所使用時段,切勿超時使用,避免影響次一時段之借用者之使用權利。

(三)借用後

10.借用者於會後,須於會場內、外將相關佈置物品(如海報、旗幟…等)及借用設備(如:桌、椅、展示板…等),全數清除及歸位後,或是毀損、遺失物品照價賠償後,再行退還押金NT$3000或證件。
11.貴重財物及會議相關資料請借用者自行妥慎保管,本實驗室不負代收、保管及賠償責任。但經借用單位知會時,得協助尋找有關失物。
12.借用者所舉辦之活動,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活動進行中,借用者應負責維持會場秩序,並保障與會人士安全,租賃期間若發生任何傷亡或其他意外事件,本實驗室概不負賠償之責。

(四)其它

13.因故無法按期舉行者,須退費者:

(1)如因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經人事行政局公告新竹市停止上班上課(以新竹市為準),得檢附原繳款收據並填妥退費申請單(如附件二),最遲須會議日起算超過三十天內,向本單位申請金額退費,逾期未辦者,視同放棄。
(2)非因天災等因素,最遲須於會議日起算七天內檢附原繳款收據並填妥退費申請單(如附件二),向本單位申辦七成退費,逾期未辦者,視同放棄。
14.為配合垃圾分類,凡租借場地者,須按垃圾分類分包處理,而若須訂定便當,則便當材質必須為紙質製品,俾利環保。

六、罰則:

    (一)經查若有冒名頂替借用者,追補其每個時段之費用差額,本實驗室並得對其及其行為相關之單位日後予以停借或不予費用折扣。
    (二)借用會議場地、其固定設施者或各項設備,發生不當損毀或遺失者,應負賠償責任,照價賠償。
    (三)違反第五條第4款,本單位有權不借場地給借用單位,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四)違反第五條第5款會場佈置相關規定,則本單位有權禁止現場佈置。
    (五)違反第五條第6款至第9款,本單位得對借用單位日後予以停借或不予費用折扣。

(附件一)場地借用申請單

(附件二)場地退費申請單

註:如欲瞭解本實驗室各會議室各日、時段之使用狀況,請於上班時間0800-1700來電洽詢。
電話:(03)5726100 ext.7757 服務台
傳真: (03)5733795
Email: wtchen@ndl.nar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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